新华保险以案说险—了解金融知识,保障受教育权
一、【案例简介】
小王是一名大学生,假期在家不慎被猫抓伤,至医院进行狂犬疫苗及免疫球蛋白注射,医生告知属于自费,不能使用医保卡。/+小王与保险公司业务员聊起此事,业务员表示被猫抓伤虽然不属于疾病以及医保规定的意外伤害报销范围,但此前小王妈妈为其投保的一份意外险可以报销,至保险公司提交发票、诊断证明及费用清单相关材料,可根据条款内容除去免赔额报销应报部分。
二、【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本案中,保险公司业务员为小王讲解狂犬疫苗及免疫球蛋白注射报销所需材料及理赔要求,充分履行了为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的的责任,切实保障了小王的受教育权。
三、【消费风险提示】
金融保险机构应当广泛宣传金融知识与风险防范知识,涵盖个人信息保护、合理借贷、理性消费等多个领域,切实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同时,金融消费者要自觉掌握金融知识,熟悉金融消费者八项法定权利,强化权利和责任意识,掌握相关金融服务政策,关注自身权利业务,有效保障合法权益。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金融消费者如果对投保的保险产品及在后续服务中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了解,或者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进行咨询,切实保障自身受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