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不要忽视职业如实告知
引言:投保了商业保险,在出险时却得不到正常的理赔,对于谁来说都是件闹心的事情,因此保险消费者投保前需要了解商业保险的一些基本的规定可能就会避免发生这些事情。
案例简介:2018年7月19日被保险人杨某向保险提交理赔申请,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病历显示杨某于2018年3月两次入院治疗,医院诊断为“肺部感染、矽肺、左侧液气胸、肺气肿”。经查询得知该客户于2017年1月及2017年5月共投保两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共11万元,保单为有效状态。公司受理后调查发现被保险人杨某于2010年至2013年曾为矿石工人,有矿山居住史,投保时未告知曾从事高危职业。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根据调查情况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十六条做出了拒绝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1万元解除合同退还所缴保费的理赔决定。杨某不接受该理赔结论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正常理赔。2019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投保前否认曾从事过职业涉及或接触任何危险物品、重体力劳动、高空作业、潜水或水下作业、隧道坑道或者井下作业及其他危险职业或工作”。没有如实告知曾经是矿石工人的事实,这一信息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与否,所患疾病与职业密切相关,且住院就诊时间自保险合同成立未超过两年,故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作出的拒绝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1万元解除合同退还所缴保费的理赔决定并无不当,故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保险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我们都知道诚实守信是所在商业活动的参与者都要遵守的基本原则,更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并不是保险才必须遵循的准则。
保险知识: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结束语:这就很容易理解杨某的理赔申请为什么会被保险公司拒赔了。这次的这个保险诉讼案例给了我们很多提示,让我们知道在保险活动中诚信的重要性,也提醒我们在投保商业保险过程中的一些需要注意细节,希望大家在保险过程中关注这些细节,这样才能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实现“保险让生活更美好”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