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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8-07-14 15:18:52点击次数:39533次

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社会公众应当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

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六、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各类金融行业组织应当做好政策解读,督促会员单位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远离市场乱象,加强投资者教育,共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背景知识

ICO被纳入互金风险专项整治 99号文启动清理整顿

92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市金融办(局),发布了《关于对代币发行融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99号(下称99号文),其中明确,ICO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公开代币)本质上属于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募集,以及涉及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

99号文的主要内容有三点:全面摸排、一律叫停ICO新发行的项目、对已完成的ICO项目要进行逐案研判,打击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ICO,一种通过发行虚拟代币的方式进行众筹融资的行为,可简单理解为数字货币社区中的IPO(首次公开募股),但两者之间仍存在着巨大差异。简单而言,IPO是用法定货币买股权;而ICO是将股份或收益权变成加密货币,公开出售——相当于参加众筹,获得了虚拟代币,类似没有决策权的股权,但可马上转手交易,博取差价。(参见财新周刊最新报道“ICO造富梦将醒

99号文指出,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为防范化解相关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决定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内容,请各地整治领导小组按照相关工作机制,立即开展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清理整顿工作,切实防范化解相关风险。

按照99号文要求,各省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随即向各区转达了这一通知,部署开展辖区内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摸排,要求辖内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平台在94日下班前上报情况,并抄送银监、证监、保监部门。统计内容包括融资主体、高管人员、融资金额、融资时间等情况,以详细掌握代发币融资交易平台及融资主体具体情况。

与此同时,国家整治办提供了一份共计60ICO平台名单供各地参考,要求各地整治办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详尽摸排,确保不遗漏,没有发现代币发行平台的地方,也要零报告

99号文要求,全面停止新发生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建立代币发行融资的活动监测机制,防止死灰复燃。

99文中提到,在坚决开展对违法违规活动的清理整顿时,表示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项目,各地整治小组要逐案研判,根据业务实质,按照处理非法证券活动、非法交易场所和非法集资等现行工作机制和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同合作,严格执法,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对行为特别复杂的,要请各地整治小组组织辖内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小组清理整顿。

通知也要求,要落实对代币发行平台高管约谈监控及其账户监控等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预防群体性事件,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与此同时,99号文第一条内容积极稳妥化解辖内代币发行融资活动风险中提到,要对辖内平台高管人员进行约谈和监控,账户监控,必要时冻结资金和资产防止平台卷款跑路。之后,99号文提到,对已经完成代币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作出清退、妥善处置风险。这条内容引发了一些ICO创业者的恐慌。结合99号文第三条,针对已发项目清理整顿的内容,要求各地互金整治办对已发项目逐案研判,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因此,对于那些确实有实际区块链开发项目的创业者和合格投资者,本应无需太过恐慌。但这些项目是否会因此清退一部分从公众投资者募集的过多资金,比如当公众投资者意识到从此没有代币的二级市场交易,而项目开发实际存在较大创业风险,如果投资者提出退币退资的要求怎么办?从文件内容分析,看来应在清退范围内,但需要看各地互金整治办的具体处理方案。

ICO平台已经迅速有所反应。国内排名前三的ICO项目信息展示平台中,已有两家包括ICOINFOICOAGE宣告暂停ICO服务。另一知名数字资产交易平台比特币中国(BTCC)也于92日公告,决定即日起暂停该平台上一款名为ICOCOINICO币)数字资产的充值与交易业务。

 

ICO始于2013年,本限于对区块链技术应用项目开发(参见财新周刊2017年第25区块链悖论),是小规模代币融资用以技术开发,发行的代币用于对开发人员码农的打赏,实际相当于技术开发项目的早期众筹。成功的案例包括数字货币以太坊。一位资深比特币投资者对财新记者指出,在国际上,ICO的项目发行主体多是注册在瑞士、新加坡等地的慈善基金会,它们对外售卖代币,购买者相当于捐赠者,用以资助有关项目的早期开发,相当于慈善义卖。

但进入2017年以来,ICO现象迅速升温,新增项目大多与区块链开发毫无关系,一些传销组织也趁虚而入,只是借着概念发行代币并交易,制造ICO一夜暴富、无本万利的神话,迅速催生了泡沫。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的《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今年上半年国内已完成的ICO项目共计65个,累计融资规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但据财新记者了解,ICO在二级市场的交易额已经超过了1000亿元

这引发了中国金融监管部门的警觉。据财新记者此前了解,818日,多部委已经就ICO进行了研讨;821日,央行总部收到了相关紧急报告,该报告条分缕析,明确指出,用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式监管来看,ICO的很多项目应属于非法融资。(详见财新网825日报道“ICO暴富幻觉升温非法集资风险集聚引发监管警觉、财新网91日报道“ICO被定性为涉嫌非法集资一夜暴富梦碎

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监管当局研究了大量的ICO白皮书,得出的结论是:“90%ICO项目涉嫌非法集资和主观故意诈骗;真正募集资金用作区块链项目投资的ICO,其实连1%都不到。

而大量的ICO选择发行代币的形式,目的就是希望以此规避了《证券法》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约束。理论上讲,ICO发行的代币是否有价值、会升值,取决于项目最终是否成功。在实际运作中,中国部分地区的ICO的项目发行方甚至没有注册公司,也没有规范程序,项目白皮书内容潦草甚至虚假。这些ICO发行者往往通过比特币交易所平台发行代币,并直接进入二级市场交易,目标实际是为了通过二级市场吸引韭菜投资者进入,炒高代币价格以套现。

没交易所,这个市场根本做不起来。二级市场是获得高额回报的必要条件。博晨创始人兼CEO张健表示。现在只要一宣布能上线交易所,大家就潜意识认为一定涨;项目本身则常被忽略。黄亮新表示。

经监管部门会同法律专家研判的结论是:ICO的本是融资,目前超过200人的公开募集、没有合法投资人门槛、非法连续竞价交易等做法,已经构成了变相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非法金融活动。很多ICO项目实际和区块链项目开发并无关系,涉及明显的合同诈骗。

8月中下旬以来,ICO公司集中活跃的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地,已有相关行业协会发布相关风险提示。比如北京网贷协会指出,ICO的项目发起人和机构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罪。同时相关PE/VC机构在参与过程中,有向公众筹资的嫌疑,违背了法律规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发布公告,警示以ICO名义从事融资活动未取得任何许可,其中涉嫌诈骗、非法证券、非法集资等行为。

针对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蓬勃势头和随之出现的一些混乱局面,国务院从20164月开始安排专项整治,有17个部委参加,成员由人民银行、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维稳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整治领域包括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领域。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国央行副行长潘功胜的表态,互联网专项整治的同时,要抓紧开展长效机制建设,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形成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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