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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 破解理赔纠纷之困局

更新时间:2018-07-16 11:39:53点击次数:13988次
    在洛阳市保险业与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以前,涉及到保险理赔被拒绝的情况,按一般程序走,要到法院起诉,经审判程序才能得以解决,处理时间长还要承担相关代理费。自洛阳市保险行业协会2014年与所辖高新区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以来,涉及到保险纠纷的案件均可在行业调委会进行解决,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不走诉讼程序,双方按照调解协议如期履约。如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经法院走“司法确认”程序,经确认的调解协议,与法院的调解、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目前,协会调委会受理的纠纷主要有: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如带病投保、不符合合同约定重大疾病等引发的纠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如标的车车损、被保险人垫付三者后申请理赔等引发的合同纠纷。一旦上述事故发生,关于理赔的申请便会出险纠纷。纠纷发生后,经协会调委会受理,由调解员对案件进行评估并提出 调解意见,一般20日调解结案。
         相关案例:2015年1月24日,申请人张女士在某寿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缴费一年,共计缴费1982.2元,保额22000元。2015年10月,张某被确诊为“右肾重度积水、右侧输尿管上段梗阻、右肾功能衰竭”,并实施右肾切除手术。理赔时被拒绝,原因为不符合合同约定重大疾病。后申请人张某向调委会申请调解,要求某保险公司按约定赔付。该案被受理后,调委会人员积极展开工作,先后审阅张某病例及保险合同条款。经调查了解,调解员认为申请人张某所患疾病不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但考虑到客户已切除一个重大器官,且家庭存在实际困难,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同意支付6000元。该案成功调解,得到纠纷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协会调委会的调解工作,使纠纷双方有一个缓冲的平台,促使当事人以判决外的方式解决纠纷,充分发挥着行业优势,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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