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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社会责任 助力经济发展 传递保险正能量

更新时间:2018-07-14 15:30:04点击次数:2141次
2014年度洛阳十大保险典型赔案发布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为了进一步展现保险行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民生中发挥的作用,传播保险正能量,提升社会保险意识,促进保险行业理赔服务水平的提高,洛阳市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2014年度洛阳十大保险典型赔案(寿险、产险分别发布)。
  在刚刚过去的2014年里,洛阳保险业主动融入洛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积极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功能,努力践行“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保险核心价值理念。此次典型赔案的正式发布,更是彰显了保险业“扶危济困、勇担责任”的行业精神。
  2014年度洛阳寿险十大赔案
  【80万元】承保单位:阳光人寿
  事件:企业职工投保100天后突然身故
  2014年7月17日,阳光人寿洛阳公司理赔人员接河南分公司理赔人员通知,客户崔某于2014年7月16日在洛阳工作期间突然身故,死亡原因尚不明确,客户身故保额为80万元。接到报案后,理赔人员在崔某单位负责人高某带领下核实出险人身份,前往事故地点进行调查,并向赶到洛阳的崔某家属告知理赔所需资料,后相关部门确定崔某死因为突发心脏病。
  经核实客户投保情况得知,出险人崔某所在单位为其员工投保阳光人寿工伤补充保险1份,身故保额为80万元,保单于2014年4月6日承保。崔某出险时间距承保时间刚满100天。
  2014年7月18日,阳光人寿河南分公司初步判定此案件符合保险约定。2014年10月8日,崔某家属将理赔材料送至阳光人寿洛阳公司,理赔人员第一时间处理崔某案件,并关注案件进度。2014年10月14日,该公司完成对该赔案的处理,并将80万元理赔金转至家属指定账户。
  【77.2万元】承保单位:中国人寿
  事件:被保险人突发疾病去世
  刘某投保中国人寿“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和“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等险种。2014年,被保险人刘某因突发脑出血医治无效在家中病故,刘某的配偶向中国人寿递交理赔申请。
  接到客户的理赔申请后,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快速反应、认真核查,经核实依据合同约定向受益人给付了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共计77.2万元。
  【20万元】承保单位:太平人寿
  事件:儿子意外身故,保险为孙子留下生活费
  2014年2月7日,伊川县城关镇野狐岭村一位老伯到太平人寿咨询,工作人员了解老伯的来意后,马上帮老伯提出理赔申请。情况是这样的:老伯有个儿子,28岁,于2013年11月15日在家意外身故。经公司工作人员核实,他的儿子于2012年12月在太平人寿为自己投保了1份吉祥安康B款保险,月缴671.4元保费,保额为20万元。
  得知情况后,太平人寿理赔人员及时上门为客户家人准备所需资料,同时也对其进行慰问。2014年2月18日,太平人寿将20万元保险金快速转到了这位老伯的银行卡上,为其孙子的抚养费提供了保障。
  【18万元】承保单位:人民人寿
  事件:外出务工意外身故
  牛某,男,27岁,家住新乡县。2014年,牛某随亲戚到哈尔滨市宾县打工,出发之前特意为自己投保人民人寿“新版人保惠民卡”A款3份,保险期限为1年,保费300元,保险责任自2014年7月27日至2015年7月26日。
  2014年9月26日21时24分,李某驾驶黑龙江牌照长安牌小型轿车,在哈同公路宾县胜利镇创业家园前撞倒牛某,牛某因重度颅脑损伤当场身故,肇事司机李某逃逸,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受到法律的严惩。事故认定肇事司机李某负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牛某无责任。
  牛某未婚,系家中独子,父亲去世多年,家中亲属仅有母亲一人。人民人寿接到报案后迅速介入调查核实,确定该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后,及时向牛某母亲给付了18万元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风险无情,保险有爱!保险金使其年迈的母亲得以老有所养,安度晚年。
  【18万元】承保单位:富德生命人寿
  事件:农民工意外身故,保险快速理赔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富德生命人寿公司客户李先生是一名建筑工,其施工单位于2014年3月投保了“生命团体建筑装修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8万元。2014年4月27日,李先生在工地上用塔吊机运输材料时,不慎从三楼边沿摔下,工友送其前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理赔人员接到报案后前往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得出结论:被保险人李先生确属意外身故,属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责任。富德生命人寿总公司10天内处理完毕,理赔款18万元于之后5日内到达被保险人家属的账户。
  【14.32万元】承保单位:华夏人寿
  事件:帮助客户整理材料,不到3小时即赔付
  白女士的丈夫樊某于2009年10月在华夏人寿投保华夏福富有余终身寿险(万能型)。2014年6月9日,樊某在家中突然身故。华夏人寿洛阳公司理赔人员接到报案后,一方面安慰家属,另一方面了解案情,告知对方理赔所需材料并对该案件进行调查。痛不欲生的家属忙着准备客户的丧事,无暇准备理赔资料,但又因家中事发突然,急着要拿此笔理赔款办理客户的身后事。华夏人寿理赔员主动帮助家属备齐了理赔所需资料,又经过快速认真的调查确认樊某出险情况属实。2014年9月3日,白女士备齐了理赔资料,经华夏人寿总公司审核,不到3个小时,总公司批复该案,同意赔付理赔款14.32万元。
  【12.2万元】承保单位:新华人寿
  事件:爱女突发疾病身故,保险留爱在人间
  赵某,偃师市山化镇人,2011年9月29日为其爱女赵某某投保了新华人寿保险的吉祥如意A款两全保险,保额6万元。2014年8月20日,家人报案称赵某某突发疾病身故。2014年8月29日,赵某递交了赵某某的身故理赔资料,当天就理赔结束,赔付金额12.2万元。
  年仅24岁的赵某某突然离世,抛下了疼爱她的父母和其他亲人,带着眷恋离世,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情一幕让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了保险的重要性。
  【11.43万元】承保单位:泰康人寿
  事件:微信理赔简化理赔流程
  王先生于2012年4月18日投保泰康人寿“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所交保费11130元。2014年2月23日,王先生因在家中突然感觉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急诊科,被医生诊断为心肌梗死,当日王先生接受了手术。泰康人寿接到理赔报案后,积极与王先生联系,并通过工作人员的讲解,帮王先生使用微信申请理赔。公司对理赔资料审核后,5天结案,支付王先生理赔金额11.43万元。通过微信易理赔服务,大大简化了理赔流程,让客户切实感受到了理赔的方便与快捷,彰显了泰康人寿专业化的服务品质。王先生对泰康人寿超前的理赔服务大为称赞,对理赔结果非常满意。
  【10.45万元】承保单位:太平洋寿险
  事件:保险让他得到更好的治疗
  张某某,男,12岁,洛阳市汝阳县人,2010年6月,其父张某为他投保太平洋寿险“金泰人生(C款)终身寿险”及“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10份。2014年4月,被保险人出现双膝疼痛并伴有发烧,到洛阳市中心医院被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并要定期进行化疗。张某向太平洋寿险工作人员咨询孩子的情况是否能理赔。经过确认属于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家属于2014年8月申请理赔。公司于2014年8月6日赔付客户10.45万元,客户收到理赔款后非常感谢业务员当初为客户推荐的保险,也感谢太平洋寿险公司,因为有了保险,孩子可以得到更好的治疗。
  【10万元】承保单位:合众人寿
  事件:不慎坠崖,家属获快速理赔
  李某,42岁,洛阳市汝阳县人,2013年1月投保合众人寿至尊保驾产品,保额10万元。李某以香菇种植为业,夫妻俩起早贪黑专心做种植,天道酬勤,通过努力,李某家庭收入逐年增加,家中的老房子也得以翻新,生活质量显著改善。天有不测风云,正当家庭步入小康生活时,2014年12月26日,李某在山中监督工人砍伐树木时,不慎踩空,失足坠落山崖,头部撞在石块上,当场死亡。合众人寿理赔人员接到报案后迅速赶赴李某家中,慰问家属,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确认事故属实后,2天就将10万元赔款送至李某妻子手中。
  2014年度洛阳产险十大赔案
  【289万元】承保单位:人保财险
  事件:伊川某电厂发生火灾
  2013年12月29日,伊川县某电厂发生发电机组脱硫塔失火事故,导致脱硫塔重大损失。人保财险洛阳公司接到企业报案后,第一时间委派公司查勘人员到达现场了解损失情况并积极成立工作组协调事故后续处理,有效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
  人保财险洛阳公司本着积极、主动、准确、合理的方针推动该事故理赔各项工作,并于2014年5月将该事故289万元理赔款全部支付到位,有效地为企业及时投产做好资金保障,挽回了企业的重大损失。
  【93.99万元】承保单位:国寿财险
  事件:豪车碰撞,损坏严重
  王某某2014年1月在国寿财险洛阳公司为其新购置的豫CZX×××路虎越野车购买交强险及商业保险。2014年4月4日,该车在偃师市与树木及电线杆发生碰撞,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接到客户报案后,国寿财险查勘员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查勘。因车辆损失较大,王某某放弃修理,希望保险公司能够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付。应客户要求,国寿财险出面对车辆进行拍卖,中标金额43.5万元,保险车辆损失核定为50.49万元,因被保险人王某某长期在新疆乌鲁木齐工作,无法签订定损协议,国寿财险洛阳公司与国寿财险乌鲁木齐公司取得联系,由当地公司主动上门服务,完善被保险人相关手续,最终客户得到93.99万元补偿。
  【67万元】承保单位:人保财险
  事件:晋城“3·1”重大事故
  2014年3月1日,在二广高速岩后隧道发生车辆碰撞事故,导致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42辆车及煤炭等货物被引燃引爆,造成重大车辆损失和人员伤亡,其中有人保财险洛阳公司承保的豫HF××××车,人保财险洛阳公司了解到该事故后,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效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积极主动联系,迅速推动理赔各项工作,并于4月1日将豫HF××××车的67万元赔款支付到位,赢得了客户的赞誉。
  【50万余元】承保单位:国寿财险
  事件:三门峡市豫灵镇某矿区事故
  栾川县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2月10日在国寿财险洛阳公司办理雇主责任保险。2014年8月29日,该公司位于三门峡市灵宝县豫灵镇的某矿区发生事故。经查勘,事故原因为矿顶矿石松动落下,致工人王某死亡、张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与企业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当地造成负面影响。国寿财险了解到该情况后,多次前往三门峡参与案件调解。经多次协调,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国泰财险在11月支付50万余元理赔款。
  【33.73万元】承保单位:阳光财险
  事件:公车与非机动车相撞,一人死亡
  2014年6月16日,黄某驾驶豫C×××××车(系某企业公车)在洛阳市洛龙区行驶中与一辆三轮车相撞,造成双方车损,对方一人当场死亡。事后经交警处理,该车负事故同等责任。该车在阳光财险投保交强险、三责险(30万元)、车损险、不计免赔等险种,事故发生在村口道路,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
  阳光财险立即组织人伤诉讼工作组提前介入进行调解。三方经多次协商,在交警的帮助下,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该案件理赔33.73万元,避免事故双方矛盾的激化。阳光财险既充当调解人,又履行了赔偿责任,化解了大家对理赔的误解。
  【20万元】承保单位:大地保险
  事件:建筑工人意外触电
  2014年9月26日,在大地保险承保建筑工人意外险的嵩县饭坡工地上,工人杨某某在维修线路时,不慎被电倒,被送嵩县急救中心,抢救无效后死亡,大地保险理赔人员第一时间到达医院,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并安抚死者家属。
  杨某某,42岁,上有老下有小。大地保险为尽快将赔款送到其家属手中,解决家里的燃眉之急,经过多次协调,在事发第三天就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
  在理赔过程中,大地保险主动帮客户办理理赔手续,并在事故发生42天后将20万元理赔款转至死者家属账户。该案的快速理赔,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17.28万元】承保单位:中华保险
  事件:油用牡丹林地发生森林火灾
  2013年11月18日,中华保险接到报案称: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的油用牡丹商品林木发生森林火灾,造成1800亩林木受损。接到林业保险报案电话后,中华保险洛阳公司迅速成立由分管农险的副总、市林站专家组成的查勘工作组,第一时间深入现场展开灾害查勘工作。
  中华保险查勘组每到一地,都与当地干部、受灾农户共同到受灾地块,详细了解灾害发生时间、植株生长情况、作物受损程度、作物受灾范围及面积、当地农民及干部对灾害的反应情绪及看法等,并记录拍照,为客观衡量承保区域林业作物损失情况积累第一手资料。同时,查勘组还极力安抚情绪激动的受灾农户,向其介绍理赔手续,耐心讲解查勘流程,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经过林业专家多次复勘油用牡丹林木的恢复情况,考虑到该油用牡丹结种要推迟一年的情况,最终于2014年4月确定受灾面积1200亩,赔付金额17.28万元。
  【13.22万元】承保单位:安邦财险
  事件:十一黄金周,高速公路上车辆追尾
  2014年10月1日,安邦财险承保车辆晋M×××××奔驰越野车,在连霍高速洛阳新安段发生追尾事故。
  由于正值十一黄金周且当日有降雨,造成连霍高速车辆严重拥堵,各公司查勘车辆均无法上高速进行现场勘查。考虑到事故双方均为外地车辆,客户又急于返乡,安邦财险查勘员经与客户沟通后,主动联系事故双方车辆4S店,三方共同在高速出入口等待客户。经过近3个小时的等待,客户从高速出站后,安邦财险第一时间对双方车辆进行了查勘并安排了维修事宜。
  由于查勘送修及时,双方车辆均在假期结束前维修完毕,安邦财险理赔总金额13.22万元,其中赔偿标的车12.2万元、三者车1.2万元。十一黄金周期间,查勘人员的主动及灵活处理方式,有效提升了客户满意度。
  【9.67万元】承保单位:安盛天平
  事件:轿车在新安县石寺水库落水
  2014年6月7日,安盛天平理赔人员接到客户报案,车主史某某驾驶豫CMT×××荣威小轿车,和未婚妻一家人一起到新安县石寺镇水库边乘凉时,因操作不当掉进水库,驾驶员紧急逃生,最终车辆掉进水库淹没全损。接到报案,安盛天平负责人立刻赴现场协助客户施救,并指导客户申请理赔。
  安盛天平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出险地点位于偏远山区农村,最大的难题就是对落水淹没车辆的施救工作。经过一天的苦苦寻找,最终在次日2点将车辆打捞上岸。
  由于车主史某某临近婚期,故安盛天平的服务质量和理赔效率显得尤为重要。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安盛天平最终完成了大案上报、车辆全损价值核定、车辆残值核定等一系列的理赔程序,顺利支付车主史某某9.67万元理赔款。
  【8万余元】承保单位:平安财险
  事件:交通事故发生后,险企垫付医疗费
  2014年10月2日,平安财险接到报案称:客户柴某某驾驶的豫C×××××轿车在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洛浦路爱德医院门口撞倒5岁男孩韦某某,经交警认定,柴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造成韦某某左胫腓骨骨折合并神经损伤,送往洛阳正骨医院治疗,入院后因伤情严重,需要手术治疗,但家庭困难,医疗费成了大问题。平安财险查勘员接到报案后,马上到正骨医院对伤者伤情进行查勘并讲解理赔流程,在确认伤情严重后,当即表示垫付1万元医疗费。垫付款到位后,韦某某手术顺利完成,拆线后出院。出院后,韦某某家属对事故处理陷入困境,平安财险对事故双方积极做工作,针对伤者韦某某伤情提前进行专业评定,按照伤残赔偿,最终于2014年11月结案并赔偿伤者共计8万余元,获得柴某某及韦某某家属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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